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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小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admin 杭州离婚律师 2024年05月07日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小额诉讼肯定是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未必都是小额诉讼。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二、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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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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